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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GB4706.32-2004是热泵、空调和除湿机获得CCC强制认证和生产许可证资格的依据。显然,热泵、空调和除湿机几类产品若想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制冷系统的承压部件机械强度符合GB4706.32-2004是必要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满足后,不论《许可条件》实施与否,《容规》所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都已得到满足。也许《许可条件》的一些细节与CCC认证和生产许可证资格认可规则有所差异,但是,若无意外,这些监管制度所依据的质量管理体系均源自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规定。因此,这些差异基本上只是形式上的不同,本质上都是相同的质量管理体系。 洁净网 GB4706.32-2004关于制冷系统承压部件的安全要求引用了GB9237-2001《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作为等效采用ISO5149标准的GB9237-2001关于小型承压部件的要求大体与IEC60335-2-40:2005相当,技术指标可以覆盖即将实施的《容规》的相应技术要求。不过,应该指出的是,以往在实施GB4706.32-2004时,无论整机生产企业、部件生产企业,还是检测机构,基本上没有充分注意GB9237的相关要求,通常电气性能满足要求就视为安全性满足要求,除非是一些出口到北美洲、欧盟地区的产品,要求对整机或部件的机械强度进行专门检测。 洁净网 CCC认证和空调生产许可证 目前,中国实行的空调制冷产品安全监管制度原则上是以额定制冷量为24.36kW(21000kcal/h)作为划分依据的,对额定制冷量较小的产品实施CCC强制认证制度,而对于额定制冷量较大的产品则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 就整机生产企业而言,等同采用IEC60335-2-40:2005的GB4706.32新版标准预计将于2011年修订完成并实施。GB4706.32的规范性附录中关于承压部件机械强度要求的内容,将在CCC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监管规则中列为与电气安全要求同等重要的要求。在此情况下,《容规》所规定的机械强度指标都需要在型式认可过程中予以验证;至于《容规》中一些工艺管理方面的要求,可以在监管规则中以关键过程、特殊过程的监管要求予以规定;《容规》在材料方面的要求则可以通过列入受控原材料、零部件的监管范围得到满足。换言之,实施《容规》的目的完全可以在新版GB4706.32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对CCC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监管规则的修订和完善来实现。唯一的区别是,实施CCC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监管与实施《容规》的机构不同。 对于承压部件生产企业的产品安全性管理,就家用空调制冷产品而言,最终用户不可能自行采购承压部件进行安装,所有制冷系统部件的选型、装配以及质量监控均由整机生产企业实施,相应的承压部件需要满足整机生产企业的配套要求,而这些技术指标已经全面覆盖《容规》的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