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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冷凝器冷却水断水保护 及蒸发式冷凝器通风机的事帮保护 。

  第4.4.2条 吸收式制冷装置,应设下列安全保护:
    一、冷水或冷剂水的低温保护;
    二、溴化锂溶液的防结晶保护、
      1、发生器出口浓溶液的高温保护;
      2、冷剂水的液位保护;
      3、冷却水断水或流量过低保护;
      4、停机时防结晶保护;
    三、冷却水温度过低保护;
    四、屏蔽泵过载及防汽蚀保护;
    五、蒸发器中冷剂水温度过高保护 。

  第4.4.3条 设计时,宜采用带能量自动调节装置的制冷设备,当其台数较多时,宜采用能量调节和台数调节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第4.4.4条 制冷设备的运行台数,宜根据实际需要的冷负荷,冷水量或冷水温度进行控制。

  第4.4.5条 制冷机应与冷却水系统的水泵联锁。当采用风冷式冷凝器时,压缩式制冷机应与冷凝的通风机联锁。

  第4.4.6条 制冷装置中,下列主要参数宜设置检测仪表:
    一、蒸发器的冷水进出口温度;
    二、冷凝器的冷却水进出口温度;
    三、压缩机排气和吸气的压力和温度;
    四、离心式压缩机的轴承温度;
    五、吸收式制机发生器的蒸汽入口温度和压力,凝结水的出口温度;
    六、吸收式制冷机屏蔽泵的压力。
    注:当制冷装置自带检测仪表时,可不另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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