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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工作区截面风速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Ⅰ级洁净手术室达到100级洁净度的手术区和有局部100级的Ⅰ级洁净辅助用房中达到100级洁净度的区域应先测其工作区截面平均风速,综合性能检测结果不应小于0.27m/s,并不应超过表4.0.1规定的风速上限1.2倍。截面平均风速应按下式计算:

=(∑n〖〗i=1vi)/K(10.3.5?1)

式中vi??每个测点的速度(m/s);

K??测点数。

2速度均匀度β应按下式计算:

β=∑(vi-)2[]K-1[]≤0.25(10.3.5?2)

3测点范围为送风口正投影区边界0.12m内的面积,均匀布点,测点平面布置见图10.3.5。测点高度距地0.8m,无手术台或工作面阻隔,测点间距不应大于0.3m。当有不能移动的阻隔时,测点可抬高至阻隔面之上0.25m。

4检测仪器为微风速仪。

图10.3.5截面风速测点平面布置10.3.6换气次数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Ⅱ、Ⅲ、Ⅳ级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应通过检测送风口风量换算得出换气次数,综合性能检测结果不应小于表4.0.1规定范围的均值,并不应超过此范围上限的1.2倍或根据需要的设计值的1.2倍。

对于分散布置的送风口,对每个风口用套管法检测。

每一个风口的风量q按下式计算:

q=v×f×3600(10.3.6?1)

房间风量Q按下式计算:

Q=∑q(10.3.6?2)

房间换气次数n按下式计算:

n=Q/Fh(10.3.6?3)

式中v??每一个套管口上测得的平均风速(m/s);

f??每一个套管口净面积(m2);

F??房间的净截面积(m2);

h??房间的净高(m)。

对于集中布置的送风口,应测出送风支管内的送风速度或送风面平均送风速度,换算出房间的换气次数。

2当测送风面平均风速时,测点高度在送风面下方0.1m以内,测点之间距离不应超过0.3m。测点范围为送风口边界内0.05m以内的面积,均匀布点,测点断面布置见图10.3.6。

图10.3.6送风面速度测点断面布置送风面平均风速按下式计算:

=(∑n〖〗i=1vi)/K(10.3.6?4)

送风量q按下式计算:

q=×f0×3600(10.3.6?5)

房间换气次数n按下式计算:

n=Q/Fh(10.3.6?6)

式中f0??送风面面积(m2)。

10.3.7静压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洁净区所有门都关闭的条件下,从平面上最里面的房间依次向外或从空气洁净度级别最高的房间依次向低级别的房间,测出有孔洞相通的相邻两间洁净用房的静压差,综合性能测定结果应大于表4.0.1的规定值和符合4.0.2条的规定。

2测定高度距地面0.8m,测孔截面平行于气流方向,测点选在无涡流无回风口的位置。检测仪器为读值分辨率可达到1Pa的斜管微压计或其他有同样分辨率的仪表。

10.3.8洁净度级别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Ⅰ级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检测前,系统应已运行15min,其他洁净房间应已运行40min。在确认风速、换气次数和静压差的检测无明显问题之后,再检测含尘浓度。对≥0.5μm和≥5μm的微粒,检测结果均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各测点平均含尘浓度i中的最大值max不大于表3.0.3?1和表3.0.3?2中规定的级别上限浓度的80%;由各点平均含尘浓度i求出室平均浓度,算出统计值N,N=+t×σ,不大于表3.0.3?1和表3.0.3?2中规定的级别上限浓度的80%,则判定测定结果达到该洁净度级别。如果虽未超过级别上限但已大于该上限的80%,则应加大风量重测。

σ=∑(i-)2[]K(K-1)(10.3.8?1)

置信度上限达95%时,单侧t分布系数见表10.3.8?1。

表10.3.8?1系数t

测点数〖〗2〖〗3〖〗4〖〗5〖〗6〖〗7〖〗8〖〗9系数t〖〗6.31〖〗2.92〖〗2.35〖〗2.13〖〗2.02〖〗1.94〖〗1.90〖〗1.86当测点数为9点以上时,N=。

2当送风口集中布置时,应对手术区和周边区分别检测,测点数和位置应符合表10.3.8?2的规定;当附近有显著障碍物时,可适当避开。

当送风口分散布置时,按全室统一布点检测,测点可均布,但不应布置在送风口正下方。

表10.3.8?2测点位置表

区域〖〗最少测点数〖〗手术区图示Ⅰ级 洁净手术室

手术区和洁

净辅助用房

局部100级区〖〗5点(双对角线布点)

 

 

Ⅰ级周边区〖〗8点(每边内2点)〖〗Ⅱ~Ⅲ级 洁净手术

室手术区〖〗3点(单对角线布点)

Ⅱ级 周边区

〖〗6点(长边内2点,短边内1点)Ⅲ级 周边区〖〗4点(每边内1点)〖〗Ⅳ级洁净手术室及分散布置送风口的洁净室

面积>30m2

面积≤30m2〖〗

 

4点(避开送风口正下方)

2点(避开送风口正下方)3每次采样的最小采样量:100级区域为5.66L,以下各级区域为2.83L。

4测点布置在距地面0.8m高的平面上,在手术区检测时应无手术台。当手术台已固定时,测点高度在台面之上0.25m。

5在100级区域检测时,采样口应对着气流方向;在其他级别区域检测时,采样口均向上。

6当检测含尘浓度时,检测人员不得多于2人,都应穿洁净工作服,处于测点下风向的位置,尽量少动作。

7当检测含尘浓度时,手术室照明灯应全部打开。

8检测仪器应为流率不小于2.83L/min的光散射式粒子计数器。

10.3.9温湿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夏季工况应在当地每年最热月的条件下检测,冬季工况应在当地每年最冷月的条件下检测。

2室内温湿度测定为距地面0.8m高的中心点,检测结果应符合表4.0.1的规定。检测仪器为可显示小数后一位的数字式温湿度测量仪。有温湿度波动范围要求的不适用本款的规定。

3测出室内的温湿度之后,应同时测出室外温湿度。

10.3.10噪声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噪声检测宜在外界干扰较小的晚间进行,以A声级为准。不足15m2的房间在室中心1.1m高处测一点,超过15m2的在室中心和四角共测5点,检测结果应符合表4.0.1的规定。检测仪器宜用带倍频程分析仪的声级计。

2全部噪声测定之后,应关闭净化空调系统测定背景噪声,当背景噪声与室内噪声之差小于10dB时,室内噪声应按常规予以修正。

10.3.11照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度检测应在光源输出趋于稳定(新日光灯和新白炽灯必须已使用超过10h,旧日光灯已点燃15min,旧白炽灯已点燃5min),不开无影灯,无自然采光条件下进行。

2测点距地面0.8m,离墙面0.5m,按间距不超过2m均匀布点,不刻意在灯下或避开灯下选点。各点中最小的照度值应符合表4.0.1的规定。对大型以上(含大型)手术室,应校核照度均匀度,并符合8.3.2条第6款的规定。

10.3.12新风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风量的检测应在室外无风或微风条件下进行。

2通过测定新风口风速或新风管中的风速,换算成新风量,结果应在室内静压达到标准的前提下,不低于表4.0.1和7.1.6条的规定。

10.3.13细菌浓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细菌浓度宜在其他项目检测完毕,对全室表面进行常规消毒之后进行。表面染菌密度为监测项目,按《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的方法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2当送风口集中布置时,应对手术区和周边区分别检测;当送风口分散布置时,全室统一检测。测点布置原则可参照10.3.8条执行。

3当采用浮游法测定浮游菌浓度时,细菌浓度测点数应和被测区域的含尘浓度测点数相同,且宜在同一位置上。每次采样应满足表10.3.13?1规定的最小采样量的要求,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

表10.3.13?1浮游菌最小采样量

被测区域洁净度级别〖〗最小采样量m3(L)100级

1000级

10000级

100000级

300000级〖〗0.6(600)

0.06(60)

0.03(30)

0.006(6)

0.006(6)4当用沉降法测定沉降菌浓度时,细菌浓度测点数既要不少于被测区域含尘浓度测点数,又应满足表10.3.13?2规定的最少培养皿(不含对照皿)数的要求。

表10.3.13?2沉降菌最少培养皿数

被测区域洁净度级别〖〗最少培养皿数

(?90,以沉降30min计)100级

1000级   10000级   100000级   300000级〖〗13   5   3   2

2如沉降时间适当延长,则最少培养皿数可以按比例减少,但不得少于含尘浓度的最少测点数。

5采样点可布置在地面上或不高于地面0.8m的任意高度上。

6不论用何种方法检测细菌浓度,都必须有2次空白对照。第1次对用于检测的培养皿或培养基条做对比试验,每批一个对照皿。第2次是在检测时,每室或每区1个对照皿,对操作过程做对照试验:模拟操作过程,但培养皿或培养基条打开后应又立即封盖。两次对照结果都必须为阴性。整个操作应符合无菌操作的要求。

7采样后的培养基条或培养皿,应立即置于37℃条件下培养24h,然后计数生长的菌落数。菌落数的平均值均四舍五入进位到小数点后1位。

 

附录A医用气体装置验收要求

A.0.1等于或大于10MPa的高压导管必须做强度试验,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等于或大于1.25倍的最高工作压力;或抽取5%焊接口进行探伤检查,检查结果应100%合格。不合格可补焊但不超过2次,补焊后应扩大1倍的数量重新进行检查,直到100%合格为止。

A.0.2系统安装后应做气密检查。保压24h后平均每小时漏气率应不大于表A.0.2的规定。

表A.0.2漏气率(%)

气体名称〖〗氧气〖〗负压吸引〖〗压缩空气〖〗氧化亚氮〖〗氮气〖〗氩气允许漏气率(A)〖〗≤0.15〖〗≤1.8〖〗≤0.2〖〗≤0.15〖〗≤0.15〖〗≤0.15每小时平均漏气率(负压吸引时漏气率改为增压率)A应按下式计算:

A=100[]t(1-P2T1〖〗P1T2)(A.0.2)

式中P1??试验开始压力(MPa);

P2??试验结束压力(MPa);

T1??试验开始温度(K);

T2??试验结束温度(K);

t ??试验时间(h)。

A.0.3洁净手术部医用气体应按表8.1.1?2中的要求抽查抽气流量,吸引可用水来代替,其流量按下式计算:

B=V/t(A.0.3)

式中B??抽气流量(L/min);

V??吸入瓶中水的容积(L);

t ??时间(min)。

抽查数量比例按1~5个手术室100%,5~10个手术室80%,10个以上70%,同时打开进行。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或“不可”。

2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02条 文 说 明目次

1总则(45)

3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48)

4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51)

5建筑(55)

5.1建筑环境(55)

5.2洁净手术部平面布置(55)

5.3建筑装饰(58)

6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60)

7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61)

7.1净化空调系统(61)

7.2气流组织(64)

7.3净化空调系统部件与材料(66)

8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69)

8.1医用气体(69)

8.2给水排水(70)

8.3配电(72)

9消防(74)

10施工验收(75)

10.1施工(75)

10.2工程验收(75)

10.3工程检验(75)1总则

1.0.11995年实施的《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给出了细菌菌落总数允许值,如表1所列。

表1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

类别〖〗范围〖〗标准空气

(个/m3)〖〗物体表面

(个/cm2)〖〗医护人员手

(个/cm2)Ⅰ类〖〗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10〖〗≤5〖〗≤5Ⅱ类〖〗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病监护病房〖〗≤200〖〗≤5〖〗≤5Ⅲ类〖〗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500〖〗≤10〖〗≤10Ⅳ类〖〗传染病科及病房〖〗?〖〗≤15〖〗≤15由于该标准只给出菌落数而无尘粒数的标准,而且菌落数为消毒后的静态指标,也偏大,所以该标准应是洁净手术部关于细菌数的最低标准,该标准有关卫生消毒的一般原则也应在洁净手术部中得到遵守。但这是不够的,洁净手术部必须从空气洁净技术角度来衡量,满足洁净手术部应有的综合性能指标,仅菌落这一单项指标合格而其他指标不合格,仍不是合格的洁净手术部,仅是合格的一般常规手术部。因为有关指标不合格,暂时合格的菌落指标也是保持不住的。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