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网-洁净室行业信息资讯移动版



4. 资金来源 

采用设计-施工或者交钥匙合同对于业主的优点之一是项目所需资金可由设计-施工承包商垫付。竣工后返租给业主的设施就是如此,具体有库房、发电设施或商业办公楼等,这些设施在租约期满时所有权全部交给项目业主。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2001年取得了巴基斯坦成品油管线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对于该项目,有5家国际大公司竞争。中油工程公司并非实力最强,但是该公司向业主承诺为该项目提供资金。于是,业主在评价商务标时将中油工程公司列为第一名,使其最终中标。经过中油工程公司的积极努力和多方面争取,取得了我国政府的批准,从中国进出口银行取得了9900万美元的卖方信贷,为业主提供了该项目急需的资金。中油工程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这一总承包合同,使该公司能够优先在我们国内为该项目采购数额高达4534万美元的材料与设备,占项目国际采购总量的一半。 

5. 法律制度 

承包者一旦与业主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就获得了选择与安排设计和施工,甚至材料与设备供应单位的权利。也就是说,具体承担设计和施工的单位,不必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对于这种情况,各国(各州)法律的态度不同。在设计—施工承包方式发源地美国,就有一个Brooks建筑师/工程师法案,该法案要求政府项目的业主在为所有联邦政府投资的项目采购设计服务时不引入竞争机制。根据该法案,政府让设计单位提交证明文件,证明他们是否胜任,能否满足要求,然后进行评选,从中选取最优者,最后同中选者商谈公平合理的价格。美国许多州制定了类似Brooks法案的州法律,使设计-施工合同很难推广。例如,佛罗里达州某法院就否决了该州某市公共住房项目的采购程序。遭到否决的采购程序允许报价最低的承包商为该项目选择一位设计人员(该项目实际上使用的是设计-施工合同)。法院认为该程序未保证市政府支付的设计费是通过竞争确定的,不公平,与政府政策抵触。法院还认为采购程序未保证该项设计任务是由最好的设计单位完成的。 

尽管Brooks法案有不少问题,许多联邦政府机构不但选用了设计-施工合同,而且还发现这种合同给联邦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好处。例如,工程兵部队在军队住房项目上使用设计-施工项目取得了很大成功。他们的做法是对有关法规进行了具体修改,使这种方式合法化。 

现在,美国很多州已经允许某些项目的采购使用设计-施工合同。当然,他们对此也施加了某些限制,例如项目的事先规划或设计要由注册建筑师批准。其它一些地区还通过了有关法律,使本州的Brooks法案不适用于设计-施工合同。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如果认真执行该法的规定,则设计-施工、设计采购施工和交钥匙合同就是非法的。否则,必须对《招投标法》的这一条进行修改,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新的解释。 



对工程总承包中设计的理解 



对于承担工程总承包的建筑企业,设计是非常重要的任务。但是,何为设计,我们的理解还很不一致。 

在国际建筑市场上,很多施工承包商都承担一部分设计工作,主要是施工图设计,但不限于此。我国所谓的施工图在大多数情况下就是发达国家和国际建筑市场上的“详细设计”。 

详细设计既可以由设计单位,也可以由施工承包商承担,具体要看工程的需要和承包商的能力。国外的施工图在多数情况下就是我国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绘制的、供一线工人在作业中使用的大样图。 

国际建筑市场上很多业主在设计做到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深度时,就开始选择施工承包商,以便“边设计,边施工”,尽快完成工程,迅速取得效益。在开工之后,再由设计单位,根据施工进度提供必要的详细设计文件。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