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探讨...
时间:2011-11-18 20:53来源: 作者: 点击:等待统计信息……次
摘要:我国当前的城市供热体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即"单位包费、福利供热"的采暖制度。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现行城市供热制度产生的种种弊端愈加突出:设施落后、设备老化、效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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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的城市供热体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即"单位包费、福利供热"的采暖制度。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现行城市供热制度产生的种种弊端愈加突出:设施落后、设备老化、效率低下、投资不足、企业亏损、浪费能源、污染环境。尤其是政府与供热企业逐步脱钩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导致城市供热体制陷入了"企业难以为继、家庭负担不起、政府管不过来"的困境。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城市供热制度已迫在眉睫,对未来资源节约、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都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是供热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价格形成机制指价格形成各要素的性质、结构及相互关系。现行的价格形成机制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发展水平和供热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主要有:政府垄断定价,热价不能正确反映热商品的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缺乏明晰、可行的热价制定原则;没有法定的成本测算依据和成本量化定额标准,以及公正的报酬率标准,从而无法形成科学、合理的价格并吸引投资;税收政策没有考虑解决供热外溢性问题,结果不利于发展清洁、高效环保的能源和供热方式;热价结构和类型既不能保证供热企业的财务平衡,也不能更好地促使用户合理用热、节约用能。因此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理顺价格形成各要素的结构和关系,形成科学的热价。改革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转变定价主体,由政府主导定价转变为市场定价为主,政府管制为辅;二是再造价格形成机制,如定价规则、成本规范、价格构成、价格调整等内容。 洁净网
一、转变定价主体,由政府主导定价转为市场形成价格、政府间接调控
在福利供热时代,热价都是由国家制定的。其一般程序是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参与,供热单位报价,经过纵向比较,讨价还价,制定出供热价格。这种政府主导的定价机制的危害之一是造成热价低估,企业不能回收全部成本。以福利为宗旨的定价机制,既包含了企业经营的成本因素,又包含了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福利因素。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价格调整对其它部门和行业的影响,热价水平通常低于成本且长期没有调整。企业只能亏损经营。由于供热企业大多是国有国营,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主体,企业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服务政府的政治和社会目标。
其次,因缺乏成本约束导致垄断高价。政府定价基础是成本加准许的利润。由于利润被管死,企业只能从增加开支中获取更多的收益,因此供热企业没有利润最大化动机,只有成本最大化动机。由于政府和供热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政府处于获取信息的劣势,又缺乏法定的行业成本量化标准和核算依据为参照,因此难以掌握供热企业的真实成本,企业报多少是多少,使价格不断上升。这种审批定价其后果是:(1)热价不能反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而只是反映了企业的个别价值量,热价背离了价值,价格传导机制失灵;(2)掩盖了企业经营的低效率。企业缺乏加强管理、提高效益降低成本的积极性。
传统观点认为,供热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其生产经营应由政府进行严格管制,价格由政府直接制定。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们认识到对自然垄断的经营环节可以进行分割。其中对自然垄断业务继续由政府管制价格,而非自然垄断业务应引入竞争机制,使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供热产业,经营输热管网属于自然垄断,而供热属于非自然垄断,应该引入竞争,企业通过竞标以最优价格上网,打破垄断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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