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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是gmp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在药品生产质量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验证使gmp的实施水平跃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如何正确理解验证的概念,如何进行验证,各企业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甚至对验证存在某些错误认识,笔者列出如下实例并阐述个人的观点,与业界各位同仁商榷。 ■工艺验证中存在错误行为 有人认为,工艺验证是对工艺指标的不同参数进行验证,如固体制剂湿法制粒或喷雾制粒后的干燥温度的验证,一个观点认为不能只对一个温度点如50℃进行验证,而应选40℃、50℃、60℃三个以上的温度点逐一验证。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探讨,一个方面是什么是验证,另一个方面是工艺参数到底是如何确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第八十五条对验证的定义是: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从这个概念中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验证的对象应该是一个程序、生产过程等。笔者认为,确定工艺参数也是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程序,而上面提到的三个温度,显然是待确定的程序,所以不能这样做验证。那么,50℃这一参数又是如何确定的呢?该温度的确定是从药物的研发过程开始的,与处方中各成分有关,经过工艺优化、放大、中试等一系列过程后初步确定下来,这一确定后的参数即是工艺验证的对象。经过验证可以判断是否能达到预期目的,如果达到了设定的标准要求,则该程序被认为通过了验证,否则验证失败。工艺验证中应记录所用物料的来源,以后变更原辅料生产厂家时,要重新验证。工艺验证的批量应与正常生产的批量一致或接近。 ■对再验证的概念理解混淆 不是所有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清洁程序每年都必须进行再验证。一般情况下,再验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强制性再验证和检定,二是改变性再验证,三是定期再验证。也就是说,如果生产设备、工艺和清洁程序没有变更,不必每年对设备、工艺过程、清洁程序等进行再验证。强制性再验证和检定包括对无菌操作的培养基灌装试验、洁净空气的高效过滤器检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再验证;改变性再验证包括对原料和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改变或产品包装形式改变的再验证,如由原来的铝塑包装改为瓶装、工艺参数改变或工艺路线变更、设备改变、生产处方变更或批量数量级改变等;定期再验证包括对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灭菌设备、药液滤过及灌装/分装系统、关键洁净区的空调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等的再验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