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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终端管理 正在制订中的《条例》,与《办法》一样都是从环保的角度对我国家电业提出要求,而不同的是,《条例》所控制的范围在于家电产品的回收、处置,处于产业链的终端。 《条例》以“生产者责任制”为中心,本着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生产商对家电的回收和处理负主要责任,并将家电的回收成本摊入新产品成本,另外要求零售商在回收环节中负责收购和交付工作。这与欧盟两指令中《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的规定精神基本相同。 据中国家电协会办公室主任朱军介绍,《条例》自2001年8月份由国家发改委组织起草,目前已选择浙江和青岛两地开始试点,并且即将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由于要制订成“条例”,因此可以设置行政许可,同时在程序上也较为严格,据了解,从提交到正式发布正常的时间就需要2年。为此,朱军表示,《条例》正式实施的时间,现在还不能确定。 洁净网 全面覆盖家电业 《办法》和《条例》,一个从源头提升我国家电业的污染防治管理,一个则从终端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率、控制污染范围,而两者不同的管理阶段正好可以覆盖我国家电业的整个产业链条,再加上国家环保局的相关技术政策,我国家电领域将因此有一个较为全面的环保法规加以规范。 此外,《办法》和《条例》在产品范围上也存在交叉互补,前者所称电子信息产品包括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后者所称产品以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器和电脑等五大主要家用电器为主,另外包括一些与人们生活相关的小型家用电器产品。 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与市场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两者的逐步实施,其产品管辖范围也将不断得以扩充。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办法》和《条例》的出台,欧盟两指令以及美国、日本等各国环保法规的相继实施,至少表明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世界各国对于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并付诸实施;二,我国家电业在环保压力下,将增加新的成本,如替代有害物质的成本、报废产品的回收成本等,不少家电企业已经对此表示出了极大的担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