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
时间:2011-12-20 20:58来源: 作者: 点击:等待统计信息……次
摘要:第三节 隔热降温 第4.3.1条 工人在较长时间内直接受到辐射热影响的工作地点,当其辐射照度在350W/m 2 [300kcal/(m 2 ·h)]以上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受辐射热影响较大的工作室应隔热。 第4.3.2条 经常受辐射热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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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隔热降温
第4.3.1条 工人在较长时间内直接受到辐射热影响的工作地点,当其辐射照度在350W/m2[300kcal/(m2·h)]以上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受辐射热影响较大的工作室应隔热。
第4.3.2条 经常受辐射热影响的工用地点,应根据工艺,供水和室内气象等条件,分别采用水幕、隔热水箱或隔热屏等隔热设施。
第4.3.3条 工人经常停留的高温地面或靠近的高温壁板,其表面平均温度不应高于40°C。
注:当采用串水地板或隔热水箱时,其排水温度不宜高于45°C。
第4.3.4条 较长时间操作的工作地点,当其温度达不到卫生要求或辐射照度大于350W/m2时,应设置局部送风。
第4.3.5条 当采用不带喷雾的轴流式通风机进行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轻作业 2~4m/s
中作业 3~5m/s
重作业 5~7m/s
第4.3.6条 当采用喷雾风扇进行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风速应采用3~5m/s,雾滴直径应小于100μm。
注:喷雾风扇只适用于温度高于35°,辐射照度大于1400W/m2[1200kcal/(m2·h)],且工艺不忌细小雾滴的中、重作业的工作地点。
第4.3.7条 设置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应按表4.3.7采用。
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 表4.3.7
辐射照度
W/m2[kcal/(m2·h)]
|
冬 季
|
夏 季
|
温度(℃)
|
风速(m/s)
|
温度(℃)
|
风速(m/s)
|
<350(300)
|
20~25
|
1~2
|
26~31
|
1.5~3
|
700(600)
|
20~25
|
1~3
|
26~30
|
2~4
|
1400(1200)
|
18~22
|
2~3
|
25~29
|
3~5
|
2100(1800)
|
18~22
|
3~4
|
24~28
|
4~6
|
注:(1)轻作业时,温度宜采用表中较高值,风速宜采用较低值,重作业时,温度宜采用较低 洁净网
值;风速宜采用较高值;中作业时其数据可按插入法确定。
(2)对于炎热地区,表中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可提高2°C。
(3)当局部送风系统的空气需要冷却成加热处理时,其室外计算参数,夏季应采用通风室外
计算温度及相对湿度;冬季应采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第4.3.8条 系统式局部送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将有害物质吹向人体;
二、送风气流宜从人体的前侧上方倾斜吹到头、颈和胸部,必要时亦可以从上向下垂直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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