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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2条 回热式制冷机为整体出厂,机内充有氮气,故不宜随便拆洗。 第3.12.3条 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回热式制冷机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回热式制冷机出厂时已充有0.05MPa以上的干燥的惰性气体,在安装时应检查或补充惰性气体。 第3.12.4条 为防止水道内积垢或生锈,故规定水质的要求。 第3.12.6条 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回热式制冷机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试运转的步骤和方法及技术要求均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节 其他设备 第3.13.5条 本条参照国家现行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节 试运转 第3.14.1条 本条是参照多年实际试运转的经验提出的。成套空分设备试运转是在高、中、低压力和低温下运行,各个操作环节要求准确并作到万无一失,以防止发生爆炸或燃烧事故。 第3.14.3条 本条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性能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经验修订的。由于机组大小、设备制造和工程设计各不相同,成套负荷试运转达到设计和设备性能要求,生产出合格产品的全过程,有的简单、时间短,有的则很复杂、时间较长。本规范主要是考核安装工程的质量好坏,故成套空分设备负荷试运转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安装单位配合进行试运转;而安装单位不可能配合到试生产、设备性能、产品质量和数量均符合要求为止,所以安装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成套空分设备试运转,直到设备运转工况稳定,然后开始测量各项运行参数,测量参数的时间持续到4h为止。负荷试运转中如发现确实属于安装原因造成的问题,应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至此工程可以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工程验收后,如发现确实属于安装原因造成的问题,安装单位仍应负责处理。 第四章 工程验收 第4.0.1条 为了确实保证和不断提高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的安装质量,增加了本章工程验收的规定。明确设备经系统负荷试运转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验收手续,为设备安全运行提供了保障。 第4.0.2条 强调未办理工程验收,设备不得投入使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4.0.3条 列明工程验收应具备的资料内容,作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的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