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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室内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检测
B.5.1 微生物检测方法有空气悬浮微生物法和沉降微生物法两种,采样后的基片(或平皿)经过恒温箱内37℃、48h的培养生成菌落后进行计数。使用的采样器皿和培养液必须进行消毒灭菌处理。采样点可均匀布置或取代表性地域布置。
B.5.2 悬浮微生物法应采用离心式、狭缝式和针孔式等碰击式采样器,采样时间应根据空气中微生物浓度来决定,采样点数可与测定空气洁净度测点数相同。各种采样器应按仪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使用。沉降微生物法,应采用直径为90mm培养皿,在采样点上沉降30min后进行采样,培养皿最少采样数应符合表B.5.2的规定。
表B.5.2 最少培养皿数
B.5.3 制约厂洁净室(包括生物洁净室)室内浮游菌和沉降菌测试,也可采用按协议确定的采样方案。
B.5.4 用培养皿测定沉降菌,用砬撞式采样器或过滤采样器测定浮游菌,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采样装置采样前的准备及采样后的处理,均应在设有高效空气过滤器排风的负压实验室进行操作,该实验室的温度应为22±2℃;相对湿度应为50%±10%;
2 采样仪器应消毒灭菌;
3 采样器选择应审核其精度和效率,并有合格证书;
4 采样装置的排气不应污染洁净室;
5 沉降皿个数及采样点、培养基及培养温度、培养时间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6 浮游菌采样器的采样率宜大于100L/min;
7 碰撞培养基的空气速度应小于20m/s。
B.6 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温度的检测
B.6.1 根据温度和相对湿度波动范围,应选择相应的具有足够精度的仪表进行测定。每次测定间隔不应大于30min。
表B.6.1 温、湿度测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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