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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卫生检验检测
8.1空调系统清洁技术要求见附录A。
8.2 空调系统军团菌的检验分析方法见附录B。
8.3 空调系统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
8.4 空调系统送风中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GB/T18204.1。
8.5 空调系统使用的消毒装置、消毒剂等的消毒效果评价方法见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9.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10.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A:空调系统清洁技术要求
本附录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清洁的技术要求。
A1 清洁(洗)设备
通风管道系统的清洁(洗)应采用专用机械清洁(洗)设备,包括:风管内部观察与记录(摄像、录像)设备、机械清扫设备(气动刷、电动刷、手动刷、高压气枪、高压水枪等)、带有高效过滤器的污染物捕集设备(0.3微米颗粒物净化效率99.97%)及其它配套设备、工具、器械等。
A2 工作范围
空调通风系统包括:送回风口、送回风管、空气滤清箱、盘管组件、冷凝排水槽、加湿和除湿器、新风管、风机、过滤器等。
A3 集中空调系统的现场检查与现场准备
A3.1 现场检查:开始空调系统清洁工作之前,清洁施工单位应检查整个系统,确定适合的清洁方法、清洁工具和设备。
A3.2 现场准备:清洁施工单位应查阅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现场勘察,制定详细清洁工作计划。
A4 清洁工作要求
A4.1 污染物控制:在清洁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敏感的异味,不可出现尘土飞扬的情况,清洁过程中清除的污染物必须收集起来妥为处理。
A4.2 部件清洁:确保空调系统的所有部件均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完工时所有部件都必须安放回清洁工作开始前记录下来的位置,清洁方法按本规范表4中规定的方法执行。
A4.3 通风管道系统:采用专用机械清洁设备清除所有通风管道内的可视污染物。
A4.4作业出入口:清洁施工单位可通过空调系统不同部位的作业出入口进出人力和机械,进行相应的清洁与检查工作。必要时可切割其它出入口,并保证施工后将其密封处理。
A4.5 消毒处理:必要时对空调系统通风管道、设备、部件进行消毒处理。
A5 清洁状况检查
空调系统清洁后,由清洁施工单位按照有关卫生要求进行自查,必要时由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验收。
A6 安全措施、污染物处理
A6.1 清洁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制定安全措施,保护施工人员及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并保护好环境。
A6.2 从空调系统清除出来的所有污物均应妥善保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录B: 空调系统军团菌的检验分析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空调系统冷却水及其沉积物、软泥等外环境样品中军团菌的检验方法。
B1 定义:军团菌属为革兰氏阴性杆菌属,通常在含L-半光氨酸和焦磷酸铁的BCYE琼脂培养基上,培养两天以上长成白色、或从紫色变为兰色、灰绿色菌落,在长波紫外光下可发荧光。在低倍显微镜下菌落呈毛玻璃状。在不含L-半光氨酸的培养基上不生长。
B2 原理:水样中的菌经过滤膜或离心浓缩,为减少杂菌生长,浓缩样品的一部分经酸处理与加热处理,一部分不作处理,将上述处理与未处理样品分别接种BCYE琼脂平板并进行培养,在选择性培养基上生成典型菌落则认为是军团菌。
B3 主要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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