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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3)...

时间:2009-11-11 20:5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等待统计信息……
摘要:第四章 通风 第4.1.1条 通风 通风一词的内涵是广义的,既包括民用建筑的通风换气,也包括生产厂房中为消除余热,余湿和有害物质而采取的自然通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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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通风

  第4.1.1条 通风
  通风一词的内涵是广义的,既包括民用建筑的通风换气,也包括生产厂房中为消除余热,余湿和有害物质而采取的自然通风、机械通风、除尘、净化等工业通风技术在内。通风的英文对照词
ventilation比较常用,故予推荐,此外还有用draft和draught的(意为通风、穿堂风),因为不常
用,而且中英文的内涵也不尽相同,故未予推荐。

  第4.1.6条 全面通风
  全面通风一词,国内外也有称为稀释通风的,如美国ASHRAE"手册"(系统篇)称为dilution ventilation,特指利用引入比较新鲜的室外空气稀释有害物质,使室内空气环境达到卫生标准的要求。考虑到全面通风一词已沿用多年,而且其涵义比稀释通风更广一些,故本标准采取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叫法,将这种通风方式定名为全面通风,英文对照词也未推荐dilution ventilation。

  第4.1.10~4.1.11条 无组织进(排)风
  自然通风不全部都是有组织的和可以控制的。在民用建筑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中,由于风压、热压作用或机械送排风风量不平衡,室内会产生负压或正压。负压时,室外空气会通过门窗、孔洞或缝隙进入或渗透到室内;正压时,室内空气则会通过同样的的途径排至或渗漏到室外。这种进风和排风方式,当不是通过人为计算和人为安排的,则称为无组织进风和无组织排风。这种无组织自然通风乃是民用居住建筑的主要通风方式之一。

  第4.1.13条 局部送风
  局部送风和局部排风同属部风的组成部分。局部送风不限于空气淋浴一种形式,苏、美等国家均把局部送风视为一类包括几种不同形式的送风方式。如苏联,局部送风包括空气幕、空气淋浴和吊车司机室的通风等;美国ASHRAE"手册"(系统篇)中,局部送风包括直接向下部作业地带全面送风(low-level or displacement ventilation)和向局部区域或工作地点送风(local-area or spot-cooling ventilation),后者又分为向工作小室全面送风(localized general ventilation)、向车间中小范围送入比较凉爽的室外空气和以高速气流直接向固定工作点送风以提高蒸发冷却效应即空气淋浴(spot cooling)等三种方式。由此可以看出局部送风的内涵比空气淋浴广泛,以前有的著述包括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在内,仅仅把局部送风等同于空气淋浴的解释是欠妥的。

  第4.1.39条 防爆
  为便于对本条术语的理解,现将释义中两个难以理解的词语进一步说明如下:爆燃,系指燃烧区以低于音速的速率向周围未反应物质中扩展的现象;爆轰,系指燃烧区以大于音速的速率向周围未反应物质扩展的现象。爆燃和爆轰都是一种放热反应。

第二节 自然通风与隔热降温

  第4.2.1~4.2.2条 有(无)组织自然通风
  有组织自然通风和无组织自然通风均属自然通风范畴,根本区别在于能否人为地根据需要加以控制。过去的人认为自然通风专指有组织自然通风,这种解释似乎有些以偏概全,故仍同时保留这两条术语。不过从通风设计可涉及的范围来看,确实都是有组织自然通风,无组织自然通风无须在设计中特别加以考虑。

  第4.2.8~4.2.12条 关于建筑气流区
  关于风吹向和流经建筑物时所形成的气流流型及空气动力特性不同的几个区域,本标准收录了建筑气流区,稳定气流区、正压区、空气动力阴影区和尾流区等术语。这些区域的正确定义和判别,对通风设计其中包括进风口和排风口位置(平面位置及排放高度)的选择、防止气流倒灌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以及防火、防爆、防腐等都有重要意义。现参照苏、美等国家的有关技术著作,将建筑气流区及其分类示于图4.2.8~12,供参考。本标准第4.2.13条列出了负压区一词,则是对空气动力阴影区和尾流区的概括。
  在图中所示的几个气流区中,空气动力阴影区与通风、空调设计的关系最为密切。因为该区的空气呈负压闭合循环流动,污染物一旦流入这一区域,就难以得到室外大气的稀释,而且随着污染物不断进入而愈发严重。因此,设计时须将污染空气排放口置于空气动力阴影区以上。
  空气动力阴影区的别名及英文对照词还有气动阴影、气动尾迹(aerodynamic shadow)、回流空穴(recirculation cavity)和回流区(recirculation region)等。本标准的汉语命名是本专业常用的,而且与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一致。英文对照词则推荐的是国外书刊上常见的。

  第4.2.17条 散热强度
  将车间单位容积的散热量定名为散热强度,用以确定该车间属于冷车间还是热车间(以23W/m3分界)是比较确切的。以前有的标准、规范用散热量一词表示这一概念,因为散热量一词是指单位时间散发的热流量,体现不出单位容积散热量的大小,而且还与本标准第4.2.15条混淆,因此本条术语定名为散热强度。

  第4.2.32条 地道风降温系统
  因无合适的英译名,因此,英文对照词未予推荐


第三节 机械通风

  第4.3.6条 事故通风系统
  本条术语是本标准第4.1.16条(事故通风)的延伸。事故通风系统一般均设计成机械排风式的,用排风机连同吸风口、风管和排放口等组成的系统,就地排除事故时突然放散的大量有害物质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空气混合物。但有时(例如单层建筑物且只放散比空气轻的有害物质时)事故通风系统也可以设计成机械送风式的,并辅以自然通风,用以稀释有害物质。为简化词条,压缩篇本节只收录事故通风系统一词,而未再给分事故送风系统和事故排风系统等。

  第4.3.7条 通风设备
  通风设备的种类很多,广义上说应包括通风工程中所有的设备,如电动机、水泵等。考虑到这些设备一般是作为辅机或配套形式出现的,而且属于通用设备,故在释义中没有将春作为典型例子一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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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第4.3.13条 进风口
  本条术语系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命名的,特指机械送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用于采集室外空气的孔口或装置,包括百叶窗、采气塔等。从广义上说,虽然自然通风进风用的门窗、孔洞之类也属于进风口,但却非属本条术语定义的范围。关于进风口的英文对照词,《新国际制冷辞典》(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Refrigeration)等文献中,同时并列air intake和air inler,但鉴于美国ASHRAE的《Terminollgy of Heating, Ventilation, Air
Conditioning, and Refrigeration》把air inlet明确定义为"从空调房间排风或向空调房间送风的装置或孔口",为防止混淆,故本条仅推荐air intake一词,而未推荐air inlet。

  第4.3.18~第4.3.28条 关于局部排风罩
  局部排风罩(简称排风罩)是各种类型排风罩的统称。排风罩的种类很多,其分类方法各种文献和著述不尽相同。有的按作用原理分,有外部吸气罩、接受式排风罩和吹吸式排风罩等;有的按罩子形式分,有密闭罩、伞形罩、柜式排风罩(排风柜)和槽边排风罩等;有的按结构型式及密闭范围分,有局部密闭罩、整体密闭罩和大容积密闭罩等。鉴于局部排风罩是机械排风和除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通风、除尘效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本标准将有关局部排风罩的术语比较全面地、系统地予以收录。 洁净网
  关于各种排风罩的定义或涵义,已在本标准的有关条目中作了明确的规定,而且与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也是一致的,因此一般不难理解。现仅对外部吸气罩和接受式排风罩作补充说明如下:外部吸气罩系利用气流的抽吸作用将罩口外部的污染物抽走,如冷过程污染源上部的伞形罩和旁侧的侧吸罩等;接受式排风罩则是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一定方向和速度的污染气流顺势接收,如砂轮机的吸尘罩和热过程上部的伞形罩等。


第四节 除尘

  第4.4.1条 粉尘
  在本条术语中的释义中,之所以没有将粉尘的粒径明确地规定下来,是由于各种文献说法不尽相同。例如,具有权威性的国际标准ISO3649,通常把能悬浮一定时间且借其自重能沉降的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粒子视为粉尘;美国ASHRAE的《Terminologr of Heating,Ventilation,Air Conditioning,and Refrigeration》。以及ASHRAE"手册"(基础篇),通常把粒径小于100μm的固体空气悬浮体(气溶胶)定义为粉尘;日本《集尘技术手册》,通常把含尘气体中粒径大于1μm的固体粒子称为粉尘;英国有关文献介绍,在通风除尘领域中,一般将1~200μm乃至更大粒径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根据对上述文献的综合分析,编写了本条术语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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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4.6条 气溶胶
  本条术语的定义和英文对照词系引自国际标准ISO3649,但其中粒径范围0.001~1000μm则是参考有关文献加入的。悬浮于空气中的粉尘、烟气、烟雾等均可视为气溶胶。

  第4.4.8~4.4.10条
  这几条术语的释义和英文对照词系引自国际标准ISO3649,但其粒径范围是参考有关文献加入的。这些术语的汉语名称,则是分别根据其英文内涵确定的,为的是使以前比较混乱的叫法趋于统一。如smoke的英文释义是由于高温分解或燃烧时产生的可见气溶胶,许多文献均译为烟或烟尘,故定名为烟[尘];fume的英文释义是由燃烧或熔融物质挥发的蒸气冷凝后形成的固体悬浮粒子,故定名为烟[雾];fumes的英文释义是在化学反应过程中生成的通常带有异味的气态物质,故定名为烟[气]。

  第4.4.28~4.4.32条
  除尘是捕集、分离含尘气流中粉尘的技术之统称。具体的除尘方式有采用通风机和干式或湿式除尘器组成的除尘系统进行除尘的机械除尘;有采用水力除尘、蒸汽除尘和喷雾降尘抑制扬尘的湿法除尘;有将机械除尘和水力除尘综合在一起使用的联合除尘。本标准将这些常用术语一并收入,以示相互之间的差别。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采用湿式除尘器的除尘系统,属于机械除尘,而非属湿法除尘。至于本标准第4.4.34条(湿法作业),乃是将物料加湿进而防止粉尘放散的操作方式,不属于哪一种具体的除尘方式。 洁净网

第五节 有害气体净化及排放

  第4.5.1条 有害气体
  有害气体泛指对人和生态环境有害气体(gas)和蒸气(vapo[u]r),故英文对照词采用harmful gas and vapo[u]r,但应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英文词的组合加以判别和选择

  第4.5.2~4.5.8条 关于有害气体的净化方法
  有害气体的净化方法有吸收、吸附、燃烧、冷凝等多种,这些方法都是通风净化技术中常用的。由于对这些术语的定义文字比较简短,难免有意犹未尽之处,因此对其中部分术语再作些说明:
    第一,气体吸收是采用适当的液体吸收剂从混合气体中有选择地清除某些有害组分,从而使有害气体得到净化,由于技术先进、行之有效,因而在工业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用碱溶液或氨水吸收SO2气体等。
    第二,气体吸附是采用适当的吸咐剂清除混合气体中有害组分的方法,与吸收过程不同,吸附是物质在相邻界面上的扩散过程,它又可以分为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两种,前者是分子间力的相互吸引作用,如利用活性炭吸附各种气体;后者是以类似化学键的力相互吸引,如用活性氧化锰吸附  汞蒸气。
    第三,气体燃烧是采用燃烧方法清除混合气体中有害组分的的方法,分直接燃烧,热力燃烧和催化燃烧三种方式。通过燃烧可销毁那些可燃的或在高温状态下能分解的有害气体、蒸气和烟尘。
  这种方法广泛用于有机溶剂蒸气及碳氢化合物的净化处理,也可用于消烟和除臭。
    第四,气体冷凝是通过冷凝过程分离混合气体中有害组分的方法,并可兼得回收有价值成分的效益。本标准将这些术语一并收入的目的,是体现对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重视,并有助于工程技术人员加深对这些术语的理解。

  第4.5.2~4.5.8条 关于大气扩散及[排气]烟囱
  在通风工程中,限于目前的技术、经济条件,对某些有害气体、剧毒物质或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尚缺乏必要的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的净化手段,故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只好将未经净化或净化不完全的废气直接排入高空进行稀释,从而使其落地浓度达到卫生标准的要求,本标准第4.5.16条(大气扩散)就是这个涵义。本标准还把与此有关的几条术语如[排气]烟囱、烟羽、烟羽抬升高度和烟囱的有效高度等同时收入,以求相对完整。为有助于对这几条术语的内涵及相互关系的理解,列图4.5.16供参考。 洁净网


第六节 通风管道及附件

  第4.5.1~4.6.3条 关于通风管道
  通风管道是风管和风道的统称。风管系指由薄钢板、铝板、硬聚氯乙烯板和玻璃钢等材料制作的通风管道;风道则系指由砖、混凝土、炉渣石膏板和木材等建筑材料制成的通风管道。这几条术语的命名及释义均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确立的。

  第4.6.4~4.6.6条 [通风]总管、干管、支管
  总管、干管、支管等术语已在本标准第三章《采暖》中建立了词条,广义上说,其内涵与通风系统各相应部分管道并无本质上的区别。考虑到采暖与通风管道所对应的英文词不同,前者用pipe,后者用duct,不能互为替代,同时在涵义上也各具有一些不同的特点,因此,本节中收录了[通风]总管、[通风]干管和[通风]支管3条术语,以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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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6.10条 通过式风管
  由于设计和布??需要,有时通风系统的风管需通过某些非本系统所所务的房间或场所敷设,只是"通过"一下,并不发生风量交换,这样的通风管段称为通过式风管。当通过式风管中所输送的是剧毒、可燃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空气混合物时,须采取一些特殊的技术措施,其中包括严密,无接头且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第4.6.11~4.6.13条 关于风帽
  从能否防止气流倒灌和有效进行自然通风的角度,风帽可分为避风风帽和不避风风帽两大类。筒形风帽属于避风风帽,因外形大都是圆筒形的,故英文名称译为cylindrical ventilator;又因一般装在屋顶上,故国外也称其为roof ventilator,本术语同时予以推荐,伞形风帽和锥形风帽乃是机械排风系统的末端排放口,主要是用于防雨的,不具防止倒灌的功能。由于伞形风帽和锥形风帽作用相同而结构相异,常常分别用于性质和要求不同的排风系统,故单独设立条目。

  第4.6.29条 风口
  本条术语泛指通风、空调系统向室内送风和从室内排风、回风用的各种送风口、吸风口和回风口。值得注意的是,本标准第4.6.38条(排风口)和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所谓的排风口,乃是排风系统向大气中排放空气及其混合物的排放口,其涵义是与从室内排风用的吸风口完全不同的;本标准第4.3.13条(进风口)和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所谓的进风口,乃是机械送风和空调系统采集室外新鲜空气的孔口或装置,其涵义也是与向室内送风用的各种送风用的各种送风口完全不同的。


第七节 通风与除尘设备

  本节收录了通风工程中最常用的最基本的设备术语,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通风机,按通风机的主要类型及特殊结构下分离心式通风机、轴流式通风机、贯流式通风机、屋顶通风机以及风扇、吊扇、喷雾风扇等;至于按用途和材质分类的各种通风机如排尘通风机、防爆通风机、塑料通风机和玻璃钢通风机等则未予收录。 洁净网
    第二,除尘器,下分沉降室、惯性除尘器、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颗粒层除尘器、电除尘器等干式除尘器和水膜除尘器、泡沫除尘器、冲激式除尘器、文丘里除尘器等湿式除尘器。
    第三,有害气体净化设备,只收录了筛板塔和填料塔。
    第四,空气过滤器,物指过滤室外空气中所含少量尘粒的设备,仅列出了送风净化常用的自动卷绕式过滤器。
    第五,真空吸尘装置。至于和通风工程有关的热风采暖设备和送风处理设备等,均分别纳入幕
  之宾本标准第三章《采暖》和第五章《空气调节》中,这里不再重复。
第七节 蒸汽喷射器

  第3.7.1条 以高压蒸气为热源的热水采暖,有条件时;可采用蒸汽喷射器作为热水采暖系统的加热和循环装置。

  第3.7.2条 蒸汽喷射器宜集中装设。当集中装设在技术经济上不合理时,可分散装设。 洁净网

  第3.7.3条 当蒸汽喷射并联使用时,每个蒸汽喷射器均应装设止回阀。

  第3.7.4条 回水在蒸气喷射器混合室入口处的工作压力,应大于蒸汽喷射器出口水温的饱和压力,并应有一定的安全量。条件许可时,蒸汽喷射器宜采用高位安装。

  第3.7.5条 系统内的回水静压,应尽量采用膨胀水箱控制。溢流水应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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