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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暖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设置集中采暖的公共建筑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其位于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且在非工作时间或中断使用的时间内,室内温度必须保持在0°C以上,而利用房间蓄热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5°C设置值班采暖。
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需要另行确定值班采暖所需维持的室内温度。
第3.1.2条 设置集中采暖的生产厂房,如工艺对室内温度无特殊要求,且每名工人占用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时,不宜设置全面采暖,但应在固定工作地点设置局部采暖。当工作地点不固定时,应设置取暖室。
第3.1.3条 设置全面采暖的建筑物,其围护结构的传热阻,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标准的要求。 洁净网
第3.1.4条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
Ro·min=a(tn-tw)/Δtyαn( 3.1.4-1)
或 Ro·min=a(tn-tw)Rn /Δty (3.1.4-2)
式中:Ro·min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2·°C/W)(m2·h·°C/kcal);
tn---冬季室内计算温度(°C)。按本规范第2.1.1条和3.2.4条采用;
tw---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C),按本规范第3.1.5条采用;
a---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表3.1.4-1采用;
温 差 修 正 系 数 表3.1.4-1
围 护 结 构 特 征 |
a
|
外墙、屋顶、地面及室外相通的楼板等 |
1.00
|
闷顶与室外空气相通的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等 |
0.90
|
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有窗时 |
0.75
|
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无窗且位于室外地坪以上时 |
0.60
|
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无窗且位于室外地坪以下时 |
0.40
|
与有外门窗的非采暖房间相邻的隔墙 |
0.70
|
与列外门窗的非采暖房间相邻的隔墙 |
0.40
|
伸缩缝缩、沉降缝墙 |
0.30
|
防震缝墙 |
0.70
|
Δty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C),按表3.1.4-2采用; 洁净网
α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W/(m2·°C)][kcal/(m2·h·°C)],按表3.1.4-3采用;
R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m2·°C/W),按表3.1.4-3采用。
注:(1)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
(2)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3.1.4-1~2)的计算结果小5%。
(3)外门(阳台门除外)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 定的外墙最小传
热阻的60%。
(4)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10°C时,内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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