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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4条 冬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 第2.2.15条 冬季日照百分率,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各月月平均日照百分率的平均值。 第2.2.16条 设计计算用采暖期天数,应按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的总日数确定。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的选取,一般民用建筑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宜采用5°C。 注:本条中所谓"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系指室外连续5天的滑动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 第2.2.17条 室外计算参数统计年份,宜采取1951-1980年,共30余年,不足30年,按实有年份采用,但不得少于10年,少于10年时,应对气象资料进行订正。 第2.2.18条 同区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根据就地的调查,实测并与地理和气候条件相似的邻近台站的气象资料进行比较确定。 洁净网 第2.2.19条 一些主要城市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二采用。 对于本规范附录二未列入的城市及台站,应按本节的规定进行统计确定。对于冬夏两季各种室外计算温度,亦可按本规范附录三所列的简化统计方法确定。 第三节 夏季太阳辐射照度 第2.3.1条 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根据当地的地理纬度、大气透明度和大气压力,按7月21日的太阳赤纬计算确定。 第2.3.2条 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的太阳总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四采用。 第2.3.3条 透过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标准窗玻璃的太阳直接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五采用。 第2.3.4条 应用本规范附录四和附录五时,当地的大气透明度等级。应根据本规范附录六及夏季大气压力,按表2.3.4确定。 (责任编辑:admin) |